关于印发《康定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 |
【颁布日期】2025-06-30 【实施日期】2025-06-30 【颁布单位】康定市人民政府 【发文文号】康府规[2025]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炉城、榆林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 《康定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六条措施》已经三届康定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中共康定市三届委员会第108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康定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康定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六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促进康定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甘孜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采取政府补贴+企业让利的方式,对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购买参与支持措施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门面、车库、杂物间、安置房和二手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户进行补贴。 二、支持措施 (一)实施购房补助。在康定市城区购房的,每户补贴6万元。 (二)鼓励二孩及多孩家庭购房。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多孩家庭购房的(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户籍落户在康定市),二孩家庭及多孩家庭在康定城区购房的,每户补贴7万元。 (三)鼓励高层次人才购房。在康定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等高技能人才家庭在康定城区购房的,每户补贴7万元。 (四)鼓励公安民警、军人及其家属购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家属、见义勇为等人员家庭在康定城区购房的,每户补贴7万元。 (五)鼓励乡镇公务员、事业人员、教师及卫生院医护人员、国企工作人员购房。在康定市所属镇(乡、街道)工作期满两年以上的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人员、教师和卫生院医护人员,以及国有企业正式员工(聘用合同满2年及以上),在康定城区购房的,每户补贴7万元。 (六)实施房票安置。将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搬迁、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等安置工作中实施房票安置。即对拆迁户的住房安置权益进行货币量化后,将相应补偿款以“房票”形式发放给拆迁户,由拆迁户持房票自主购买商品住宅。安置户在康定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每户补贴3万元。 三、相关要求 (一)参与支持措施补贴的商品住房总套数为300套,售完为止。房源为康定市城区在建在售的商品房项目,参与补贴的商品住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25年1月1日前完成商品房预售许可登记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二是法定建设程序完善。 (二)以上支持措施已包含省、州相应的政策补贴,同时各项措施不迭加使用,就高不就低。 (三)每户仅限一套新购商品住房享受补贴措施。 (四)购房户享受支持政策后,在完成首次不动产登记前交易变更的,须先退回所获得的全部补贴资金后方可进行交易变更。 (五)相应税费由买卖双方依法缴纳。 (六)补贴资金以《购房补贴券》的形式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网签合同时,凭《购房补贴券》抵扣相应购房款项。《购房补贴券》于2025年7月30日启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满后未使用的《购房补贴券》自动作废(如遇不可抗力等情形,有效期可适当延长)。 (七)购房申报人应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八)执行现行国家、省和《甘孜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等政策措施。 本购房支持措施自2025年7月30日起执行,由康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康定市购房补贴办理流程 2.购房补贴政策相关解释 附件1: 康定市购房补贴办理流程 一、适用依据 《康定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六条措施》 二、办理流程 (一)准备材料,提交申请 购房家庭选定参与补贴措施的新建商品住房意向房源后,直接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处领取审批表,由开发企业指导完成填写,凭审批表向初审部门或镇(乡、街道)提交申请,申请时按申报类别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居民购房补贴的,提供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能证明为家庭成员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二孩及多孩家庭补贴的,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户籍页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为收养的,提供依法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诉讼离婚的提供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申报高层次人才补贴的,需提供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能证明为家庭成员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明,并经学信网核查确认。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聘任表等证明文件。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应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聘任书等证明文件。 4.申报公安民警、现役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家属、见义勇为人员等购房补贴的,由公安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予以审核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5.申报乡镇公务员、事业人员、教师及卫生院医护人员等购房补贴的,由镇(乡、街道)予以审核,并出具工作及年限证明相关材料。 6.申报房票安置的购房户,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由康定市征收安置办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的由市住建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搬迁由实施搬迁的部门或镇(乡、街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批流程 1.初审: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镇(街道)负责初审。 申报普通居民购房补贴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负责初审;申报二孩及多孩家庭补贴的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初审;如购房人为机关事业单位,由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初审,如购房人为企业职工,由企业及所在镇(乡、街道)负责初审;申报高层次人才补贴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初审;申报公安民警、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其家属等购房的分别由公安局、所在部队、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初审;申报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搬迁、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等属于房票安置的由所属镇(乡、街道)负责初审。 2.核定:康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 (三)发放《购房补贴券》 康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后发放《购房补贴券》。 (四)签订合同,兑现补贴 购房户凭补贴兑换券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实际总价签订购房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如购房户需按揭购房,补贴资金必须全额用于首付;如购房户全款购房,补贴资金在总价中抵扣。 本办理流程由康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2: 购房补贴政策相关解释 1.如何认定申请家庭为二孩、三孩生育家庭? 原配夫妻双方或再婚夫妻一方符合政策生育和依法收养的现存子女数为2个子女的为二孩家庭;符合政策生育和依法收养的现存子女数为3个及以上子女的为多孩家庭。生育双胞胎、多胞胎的,可按生育子女个数认定。 2.认定什么时间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为合法生育? 2015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28日期间依法生育2个子女的;2021年9月29日至今依法生育3个子女的,均为合法生育。 3.离婚、再婚组合家庭子女怎么计算? 离婚或丧偶的单亲家庭,均以本人依法生育和收养子女数进行认定。 再婚组合家庭,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后依法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可按夫妻单方生育的子女数进行认定。 4.在康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在康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指在康定市境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职工(含退休人员),所在的机关事业单位应正常存续,企业应正常生产经营。 5.高素质人才指哪些,有什么要求? 高素质人才除满足学历、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外,原则上需要在康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三个月以上(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此外,凡享受本次购房补助的高素质人才,以后不再重复享受州市人才引进相关购房补贴政策。 6.同时满足多个优惠措施,能否迭加享受政策? 优惠政策措施不迭加使用,就高不就低。以家庭为单位,每户仅一套新购商品住房享受补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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