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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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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份合作企业
4.联营企业
 (1) 国有联营企业
 (2) 集体联营企业
 (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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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限责任公司
 (1) 国有独资公司
 (2)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
7.私营企业
 (1) 私营独资企业
 (2) 私营合伙企业
 (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说明:

工业数据具有数据体量大、分类维度多、指标口径变化快、结构复杂的特点,在使用本数据库数据时,应注意以下4点:

1.不同时期规模以上企业的认定标准有差异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认定标准在不同时期有所差异。具体为:
  1998年至2006年,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全部国有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企业;
  2007年起,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 部分地区行政区划的统计范围有调整

部分城市的行政区划口径前后有变化。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来,长春、四平、济南、合肥、马鞍山、芜湖、铜陵、安庆、六安、成都、资阳等城市的行政区划范围有变更。县级以上行政单位区划调整具体情况可参见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3. 部分年份统计数据有空缺

由于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存在调整,不同年份数据的发布样式有差异,统计指标也会随着统计制度的变化而有所变化,如数据停止更新、无历史年份数据等。本数据库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工业销售产值、出口交货值、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平均用工人数等指标,均存在以上情况。

4. 不同年份的数据存在不可比因素

2017年以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与上年数据之间存在不可比因素。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根据统计制度,每年定期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调查范围进行调整,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标准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而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变化;二是加强统计执法,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要求的企业进行了清理,对相关基数依规进行了修正;三是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剔除跨地区、跨行业重复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