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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指标(制造业)

行业
代码
行业名称说明
C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包括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炼焦、核燃料加工
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包括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C27医药制造业包括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C28化学纤维制造业包括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
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包括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
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包括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陶瓷制品制造、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C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包括炼铁、炼钢、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
C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包括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C33金属制品业包括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说明:

工业数据具有数据体量大、分类维度多、指标口径变化快、结构复杂的特点,在使用本数据库数据时,应注意以下4点:

1.不同时期规模以上企业的认定标准有差异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认定标准在不同时期有所差异。具体为:
  1998年至2006年,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全部国有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企业;
  2007年起,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 部分地区行政区划的统计范围有调整

部分城市的行政区划口径前后有变化。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来,长春、四平、济南、合肥、马鞍山、芜湖、铜陵、安庆、六安、成都、资阳等城市的行政区划范围有变更。县级以上行政单位区划调整具体情况可参见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3. 部分年份统计数据有空缺

由于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存在调整,不同年份数据的发布样式有差异,统计指标也会随着统计制度的变化而有所变化,如数据停止更新、无历史年份数据等。本数据库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工业销售产值、出口交货值、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平均用工人数等指标,均存在以上情况。

4. 不同年份的数据存在不可比因素

2017年以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与上年数据之间存在不可比因素。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根据统计制度,每年定期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调查范围进行调整,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标准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而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变化;二是加强统计执法,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要求的企业进行了清理,对相关基数依规进行了修正;三是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剔除跨地区、跨行业重复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