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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以落实执法巡查责任为重点,以提高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制止率为落脚点,认真落实动态巡查工作制度,使全区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有效遏制。仅今年1~8月份,全区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3567件,面积405.9公顷,通过动态巡查发现2842件,占总件数的79.68%,制止2104件,制止率74.03%,罚款158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749.53万元。 近年来,广西厅建立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用地核查制度》等制度,各地根据实际,制定了《动态巡查奖惩办法》、《动态巡查报告制度》等,明确了巡查方法、巡查范围划分、各级的巡查职责以及巡查频率、巡查责任的考核等,促进了执法和巡查工作高效、规范地开展,为制止、发现、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保障。 每年初,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领导都同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各市、县政府领导也重视和支持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注重执法人员的编制落实和装备投入,建立联合巡查制度等。如:柳州市人民政府在制定《柳州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联合动态巡查执法制度》和《柳州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联合动态巡查执法督查办法》等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巡查行动。百色市国土资源局每年都同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签订《执法监察责任状》,把动态巡查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根据全区土地开发建设情况和矿产资源分布情况确定巡查重点地区,定期或不定期对国家核准的开发区进行巡查,同时利用下基层指导业务工作和履行检查的机会,及时发现和制止重大的违法行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每年初均制定动态巡查方案,抓住重点区域,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管辖区域划定了一、二、三级巡查区,执法监察支队重点定期巡查市行政区内的一、二级区域,大队重点巡查县级确定的一、二级区域,中队对辖区普遍巡查,信息员每天对村、屯进行巡查。工作中,执法人员两人为一责任小组,分片责任到人。在巡查工作的组织上,推行“三个结合”:一是定期巡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定期巡查主要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保证巡查工作的经常性,掌握辖区内用地总体情况;重点巡查主要针对土地违法案件易发区域。二是动态巡查与案件查处相结合,动态巡查过程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巡查人员详细记录巡查发现的情况,做好现场取证、调查笔录、勘测笔录,及时上报情况。三是巡查工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在年度考核时,对履行职责到位的人员进行表扬,对履行职责不力并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理,切实提高巡查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有效提升国土资源监管职能。 编辑点评:土地执法监察向来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一大难题。为破解这一难题,不少地方结合当地实际,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明显成效。 广西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划定三级动态巡查区域,明确各级巡查责任。更为可贵的是,他们坚持定期巡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动态巡查与案件查处相结合,将巡查工作与年度考核相挂钩,对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及时将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土地尤其是耕地,一旦被建造成钢筋水泥混合物,土壤层遭到破坏,即使投巨额资金也难以恢复原来耕种条件。由此,探索动态巡查新机制十分必要,势在必行。广西的这一做法值得借鉴。
(作者: 陈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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