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房地产信息网-->>信息资料-->>内容
国务院关于《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的批复
 2026-07-13  出处:中国政府网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00052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26年07月07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26〕71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10日


国务院关于《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的批复

国函〔2026〕71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国卫规划报〔2026〕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守正创新,遵循中医药规律和特点,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为推动“十五五”时期健康中国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把中医药振兴发展作为本地区“十五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落实举措,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鼓励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创新中医药振兴发展措施。

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细化具体支持措施,形成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政策合力。《规划》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6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了解更多宏观最新数据,请浏览城市月度库


关闭窗口

  声明:凡来源标注为“国家信息中心”或“国信房地产信息网”的文章或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国家信息中心或国信房地产信息网所有,非经授权不得使用。 凡本网注明来源非国家信息中心或国信房地产信息网的新闻资讯,均转载自有关政府网站或其它媒体,版权归原单位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如果您认为本网刊发的任何信息侵犯了您的合法权利,请在30天内联系我们,我们将依照法律规定及行业规范及时处理。

版权所有:国家信息中心 国信房地产信息网 ICP证号:京B2-20170614
本站域名:http://www.cre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