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房地产信息网-->>信息资料-->>内容
南昌: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有住房物业服务费
 2026-06-04  出处: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3日消息(记者门庭婷)6月1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减轻职工住房消费负担。

一是新增自有住房物业费提取政策。取得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有住房物业服务费,年度提取上限金额为2000元。

二是优化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提取方式,由原来按年提取优化调整为可委托按月提取。

三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倍数由30倍调整为40倍。调整后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40倍×缴存时间系数×剩余缴存年限系数。缴存时间系数、剩余缴存年限系数维持不变。

四是支持缴存职工购买绿色节能住宅。根据市住建局、市自规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本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洪住建字〔2026〕43号),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符合标准的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绿色节能商品住宅,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同时该上浮政策可与本市其他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

了解更多房地产数据,请浏览地产统计库


关闭窗口

  声明:凡来源标注为“国家信息中心”或“国信房地产信息网”的文章或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国家信息中心或国信房地产信息网所有,非经授权不得使用。 凡本网注明来源非国家信息中心或国信房地产信息网的新闻资讯,均转载自有关政府网站或其它媒体,版权归原单位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如果您认为本网刊发的任何信息侵犯了您的合法权利,请在30天内联系我们,我们将依照法律规定及行业规范及时处理。

版权所有:国家信息中心 国信房地产信息网 ICP证号:京B2-20170614
本站域名:http://www.cre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