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讯4月20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根据政策,本次活动参与主体包含两类:有旧房出售、新房购置需求的居民个人,以及具备相关资质的房企。参与置换旧房需满足限定条件:位于房企收购范围、2000年1月1日后竣工的成套商品住宅,且房屋产权清晰、权证齐全,仅存在银行按揭抵押、无其他权利负担。
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设立委托销售、收购转售、收购盘活三种置换模式。其中委托销售模式设置不少于90天解约保护期,保护期内旧房未售出,换房人可无责解约、定金全额退还;房企收购房屋后,可二次转售、装修改造,亦可用作保租房、人才房等多渠道盘活存量房源。
同时,为切实降低市民换房成本,佛山市还配套推出五项重磅支持政策,包括个税退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换房人售旧购新符合条件可退还旧房交易个税;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浮20%;支持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参与房企提供新房专属购房优惠,同时配套中介优先推介、费用减免等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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