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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鼓励国有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出共有产权商品住房
 2026-04-20  出处:中房网  作者:苏晓  

中房网讯(苏晓/文)据“泰州发布”,泰州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稳定房地产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4月17日起正式实施。措施共计10条,包含实施“一群体一策”购房补贴、加大“青新群体”购房支持力度、激发多层次住房消费活力等内容。

其中,新政明确,实施“一群体一策”购房补贴。实施“一群体一策”购房补贴,主要包括五类对象:鼓励“首购安家”,对在市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给予购房总款2%的购房补贴;鼓励“祥泰安居”,对非泰州市区城镇户籍家庭,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总款2%的购房补贴;鼓励“多生多育”,对生育二孩以上泰州市户籍家庭,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总款3%的购房补贴;鼓励“投亲养老”,为方便赡养老人,对在市区同一镇街再次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或一次性购买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总款3%的购房补贴;鼓励“以旧换新”,对出售泰州市范围内商品住房,并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买房、卖房不分先后,时间不超过180天),给予购房总款3%的购房补贴。

上述五类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最高补贴额度为10万元,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

加大“青新群体”购房支持力度,是此次新政的一大亮点。

该政策规定,实施“青年人才”贷款贴息,对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在市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青年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每年按贷款金额给予2%财政贴息(最高2万元/年),贴息期为2年。

同时,支持商品住房共有产权试点,鼓励国有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出共有产权商品住房,面向青年人、新市民等群体出售。

此外,新政还在激发多层次住房消费活力方面出台措施,明确将持续开展促销活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步推出形式多样的促销优惠活动,与政府购房补贴形成叠加效应,切实降低群众购房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放大房票安置效应,原则上停止新建安置房,房屋征收与补偿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对已选定实物安置但安置房源尚未开工建设的对象,可由征收主体发放房票用于购买市场新建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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