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全区6500余名调查员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全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本次调查共抽取全区2912个嘎查村(居)委会,调查登记14万户、35万人。现将根据本次调查推算的2025年年末全区常住人口主要数据予以公布,调查时点数据将另行公布。
一、常住人口总量
2025年年末全区常住人口为2374.0万人,比2024年减少14万人,下降0.59%。
二、城乡构成
2025年年末全区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为1697.0万人,比2024年增加8万人;乡村人口为677.0万人,比2024年减少22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71.48%,比2024年提高了0.75个百分点。
三、年龄构成
2025年年末全区常住人口中,0-15岁人口为309.0万人,占总人口的13.02%;16-59岁人口为1472.0万人,占比为62.01%;60岁及以上人口为593.0万人,占总人口的24.9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99.0万人,占总人口的16.81%。与2024年相比,0-15岁人口减少13.0万人,比重下降0.46个百分点;16-59岁人口减少24万人,比重下降0.64个百分点;60岁及65岁及以上人口分别增加23.0万人和16.0万人,比重分别上升1.11个和0.77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
2025年年末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1211.0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51.01%;女性人口1163.0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48.99%。总人口性别比为104.13,比2024年下降0.5。
五、人口自然增长
2025年年末全区常住人口中,出生人口10.2万人,比2024年减少3万人;人口出生率为4.28‰,比2024年下降1.24个千分点;死亡人口21.1万人,比2024年增加1.1万人;人口死亡率为8.86‰,比2024年上升0.5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58‰,比2024年下降1.74个千分点。
六、地区分布
注释:
1.公报中常住人口主要指标均为根据全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推算的2025年年末全区常住人口主要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4.性别比:指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通常用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