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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政策优化: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危旧房改造
 2026-04-07  出处:湖北日报  

4月3日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武汉市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此次调整涉及支持危旧房合作化改造、优化存量房贷款比例、扩大异地贷款范围及调整贷款套数认定等多项内容,新政策自4月2日17时30分起正式施行。

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武汉市“五改四好”城市更新行动正加快推进,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住房民生的作用,中心对相关政策进行了针对性优化。

根据新规,参加武汉市危旧房合作化改造的缴存人,可使用规范的项目改造或安置协议、房屋互换补充协议等购房凭证资料,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执行武汉市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同时,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产权人实际出资的改造费用。

值得关注的是,新政支持“先提后贷”。危旧房改造提取金额以及近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可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认定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但需注意,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项目改造中个人实际所需支付的价款金额。

在存量房贷款方面,武汉取消了此前按房屋房龄分级确定贷款比例的规定,统一调整为首套住房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房屋总价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为准。

此次政策优化的一大亮点是扩大了异地贷款受理范围。全国各城市缴存职工在武汉市购买自有住房,或有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均可向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取消了借款人(含配偶)须为武汉市户籍的限制条件。商转公贷款的受理范围也同步扩大至全国各城市缴存职工。

在贷款套数认定方面,2027年6月30日前,缴存人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正在挂牌出售的一套已有住房不纳入贷款套数认定。需要说明的是,该政策与多子女家庭贷款套数核减政策不叠加使用,同时挂牌出售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只核减一套。此外,缴存人家庭在武汉市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不予贷款。(记者杨文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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