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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2025-12-16  出处: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提取、贷款有关政策作进一步优化调整,具体如下: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自2026年1月1日起,符合我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提高至18000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提高至21000元/人;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提高至24000元/人。

二、增加支付物业费提取

自2025年12月15日起,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当年未提取的金额,可结转累计提取。

三、取消“商转公”不动产权证年限限制

自2026年1月1日起,取消办理“商转公”业务的不动产权证“两年”限制条件,原商贷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或房屋所有权证),可直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四、优化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起,对离婚一年内的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第一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一套自住住房的,按照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同时享受其他在职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信贷方面的各种相关政策。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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