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更新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了《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有关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要求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统筹实施老旧小区、危险住房改造,鼓励产权所有人自主更新;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鼓励地方探索居民自主更新改造老旧住宅;《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以改革更好促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改委发〔2025〕4号)、《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百千万办发〔2024〕11号)等文件提出要建立健全老旧小区危旧房自主更新制度。
二、起草过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调研省内外各地经验做法和需求的基础上起草了《指导意见》,于2025年4月书面征求省直部门及各地市意见,共收到意见76条,全部采纳34条,部分采纳13条,不采纳16条,无意见13条,不采纳的原因主要是地市所提意见与现行政策或省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不一致,涉及具体项目实操层面、各地市情况不一致不适合作统一规定;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技术审查业务会,听取与会专家和相关处室的意见建议,并按照要求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五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主要包括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明确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房屋安全隐患、改善民生为核心,有序推进我省老旧小区自主更新工作,大力发展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好房子;要按照“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强化居民主体责任,通过推进自主更新试点工作,引导群众从“要我改”到“我要改”。
(二)更新对象和实施方式。主要包括明确自主更新对象和自主更新方式,明确可开展自主更新的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需满足四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包括鉴定为B级、C级和D级或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非成套住宅、砖木结构房屋等;自主更新是指以消除住房安全隐患、改善居住条件为目的,主要由老旧小区房屋产权所有人自主出资对小区内的单栋住宅楼或全部住宅楼依法申请拆除重建。
(三)工作流程。主要包括项目申请与纳入计划、确定实施主体、编制实施方案、签署改造协议、联合审查与行政审批、开展施工建设、竣工验收与不动产登记。
(四)支持政策和机制创新。主要包括规划和土地支持政策、技术标准适应性支持政策、资金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探索老城疏解机制、探索多元化争议处置路径,共4个支持政策和2个创新机制。
(五)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加强宣传引导。要求各地加强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制定配套措施,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机制,加强新技术应用的政策引导,引导居民协商确定自主更新改造完成后小区的管理模式,完善小区后续管理维护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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