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2月,我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34.7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2%,消费品市场继续延续增势。特点如下:
一、限上零售增长快于限下
1至2月,我市限额以上单位实现社零额(下称限上社零额)同比增长7.4%,限额以下单位实现社零额增长4.8%,限上社零额增速比限下快2.6个百分点。
二、餐饮消费增长快于商品零售
1至2月,我市餐饮收入同比增长9.7%,商品零售增长6.0%,餐饮消费增速比商品零售消费快3.7个百分点。
三、权重消费品支撑作用显著
1至2月,我市零售额占比列前三位的汽车类、粮油食品类、家用电器类商品均达到两位数增长,支撑作用明显。
作为我市商品零售权重最大的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31.9%,拉动限上社零额增长6.4个百分点。其中,新能源汽车商品零售额同比增幅达到111.9%。
粮油食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4.3%,拉动限上社零额增长1.9个百分点。
家用电器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5.2%,拉动限上社零额增长1.8个百分点。
受系列促消费活动有序开展及春节假期消费活跃等因素的带动,1至2月我市消费市场总体保持增势。但同时还要看到,家具、通讯器材、日用品、金银珠宝、饮料、烟酒等商品零售额均出现了不同程度下降。下阶段,要着力培育壮大消费新业态、新热点,全力营造促进我市消费市场持续增长的良好环境。
(出处:武汉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