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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推进就地城镇化和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04-24  出处: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5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国资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6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就地城镇化和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鄂建文〔2024〕1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完善相关基础性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3月11日,省委书记王蒙徽在《新华每日电讯》“2024两会特刊”上发表署名文章,指出“以城镇和产业‘双集中’发展为切入点推动新型城镇化。逐个市州研究明确城市发展方向、发展重点,推动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实现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我市城市和产业双集中工作与就地城镇化以及房地产市场高度相关,联动效应明显,需要综合施策。武汉新城和临空经济区还需要进一步聚集人气,就地城镇化动能还需进一步释放,这些都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支撑。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我们按照全省就地城镇化工作和省委、市委推动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通知》。

二、起草过程

今年元月,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市住建局组建工作专班,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通知》,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和修改。2月29日,市政府常务会对《通知》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同时,征求各区和相关市直部门21家单位意见,共收到30条反馈意见,工作专班针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修改完善。4月1日,市委常委会对《通知》进行研究并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是政策引导方面,制定措施2条:优化房屋征收安置政策、优化房地产项目布局;

二是提升品质方面,制定措施3条:试点不完全产权安置房办证、推动地下停车场办证、推行商品房“以旧换新”;

三是扩大需求方面,制定措施4条:积极推行团购商品房安置、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探索建设人才小区、支持“新鄂州人”购房。

本《通知》自4月15日起执行。

解读联系人:张汉斌

联系电话:027-60670781

关联文件:关于推进就地城镇化和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出处: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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